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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加快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发布日期:2018-07-11 浏览次数: 字号:[ ]

在福建省福州市,一个“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已基本形成。一批覆盖城乡的文化基础设施和惠民利民文化服务品牌,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既源自福州市一如既往地坚持,也源自2015年8月份,福州市获得全国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资格以来的不懈努力。

记者日前从福州市政府新闻办获悉,经过近3年的创建工作,福州市拟于今年8月份完成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终期验收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示范区各项创建工作,进入全面迎检阶段。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是2011年由文化部、财政部启动,按照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便利性要求,在全国东、中、西部创建一批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并以此为抓手,整体推动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该项目以地级市为单位,每2年实行一次示范区的申报、创建、验收工作。

在福州市开出的计划清单上,2017年已初步形成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具有一定示范意义的制度设计、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经验与成果。在此基础上,到2020年全面实现与福州市经济水平、人口状况和公共服务需求相适应,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相统一的“文化强市”目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指标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3年来,福州市示范区创建工作从机制制度、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服务品牌打造、历史文化传统挖掘等六个方面入手,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期间,福州市先后出台了《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等十多个政策性文件,高起点谋划创建工作,同时与高校合作,开展课题调研;并完善协调沟通、新闻宣传、信息报送等制度,形成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

在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方面,一批文化基础设施已实现城乡全覆盖。全市辖区内文化馆(艺术馆、群艺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画院),以及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各类体育场地等文化设施网络已基本形成。

在文化服务品牌打造上,各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各类培训、演出和展览等服务实行“零门槛、不收费”。打造了“激情广场大家唱”“榕图大讲堂”以及“相约九日台”周末音乐会等一批文化服务品牌。

在一批体现历史文化传统的特色资源发掘和利用上,省市县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上,以及公共文化典型案例和特色亮点的创建上,福州市因地制宜,既突出特色,又考虑代表性和共性,已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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