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发布。《意见》紧盯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部署安排,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思想武器、方向指引、根本遵循和强大动力,具有创新的理论意义、重大的现实意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鲜明的世界意义。本期就有关内容予以解读,供参阅。
《意见》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快形成,全面节约资源有效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进展顺利,核与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要步伐,我国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
同时,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存在许多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城乡区域统筹不够,新老环境问题交织,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凸显,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垃圾围城、生态破坏等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成为重要的民生之患、民心之痛,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明显短板。
进入新时代,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许多新要求。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窗口期。必须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紧攻坚,打好标志性的重大战役,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八个坚持”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涵丰富,系统完整,集中体现在“八个坚持”:
第一,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
第二,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建设生态文明就是造福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第三,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必须坚持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平衡和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第四,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第五,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生态环境是统一的有机整体。必须按照系统工程的思路,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着力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
第六,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必须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第七,坚持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美丽中国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必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把建设美丽中国化为全民自觉行动。
第八,坚持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内容。必须同舟共济、共同努力,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推动全球生态环境治理,建设清洁美丽世界。
这“八个坚持”充分体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邃历史观、科学自然观、绿色发展观、基本民生观、整体系统观、严密法治观、全民行动观、全球共赢观,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思想武器、方向指引、根本遵循和强大动力,具有创新的理论意义、重大的现实意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鲜明的世界意义。
三个层面确定总体目标
《意见》紧盯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主要以2020年为时间节点,兼顾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从质量、总量、风险三个层面确定目标: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确保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实现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具体指标包括:全国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0%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5%以内;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15%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减少1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25%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23.04%以上。
这些目标指标,是在“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大气、水、土壤”三个“十条”等规划计划的基础上,通盘考虑后作出的科学决策,保持了连续性,也提出了新要求。
重点打好三大保卫战和七大标志性战役
《意见》针对重点领域,抓住薄弱环节,明确要求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渤海综合治理、农业农村治理攻坚战等七大标志性重大战役,着力解决一批民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到2020年,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高污染燃煤电厂逐步关停。
2.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加快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五年规划。鼓励余热、浅层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取暖。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实施生物天然气工程。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
3.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为抓手,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2019年1月1日起,全国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力争重点区域提前供应。
4.强化国土绿化和扬尘管控。积极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快环境修复和绿化。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增加林草覆盖率。落实城市道路和城市范围内施工工地等扬尘管控。
5.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强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联治,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降低污染程度。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
(二)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1. 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排查和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
2. 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
3. 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4. 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
5. 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到2020年,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到2020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三)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1. 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2018年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年底前,编制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到2020年,实现所有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
3.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力争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开展“无废城市”试点,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三大措施推动生态保护与修复
一是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
二是坚决查处生态破坏行为。2018年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开展病危险尾矿库和“头顶库”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三是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20年,完成全国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核准和勘界立标,整合设立一批国家公园。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内的矿业权合理退出问题。全面保护天然林,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
“五个体系”夯实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全面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按照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要求加快推进有关工作。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的市、县级政府,要于2018年年底前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向上级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试点城市范围。完善居民取暖用气用电定价机制和补贴政策。增加中央财政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给予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并逐步提高补偿水平。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三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加快制定和修改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国家公园、湿地、生态环境监测、排污许可、资源综合利用、空间规划、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
四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开展大数据应用和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国家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省、市级政府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
五是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推进国家及各地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公共机构尤其是党政机关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行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2020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